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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浙江乐清: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

    2021-04-27

    东电云网讯 东电云获悉,近日浙江省乐清市发布了《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》。

    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

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政府直属各单位:

    根据《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市光伏新能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。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补贴做出如下调整。

    一、对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的我市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,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非居民(工商业等)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,继续享受乐清市级财政补贴不变。

    二、对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,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.2元,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。

    三、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,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.1元,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。

    四、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。

   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

    乐清市财政局

    2021年4月21日

    (此件公开发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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